巡回法庭为何开到驾校?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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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吸引了不少教练员、学员。 记者 贺天鸿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我以为中午喝的酒,晚上就没事了……”近日,天元区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了天元区时代驾校,现场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6月27日,刘某饮酒后驾车从天元区古岳峰出发,沿湘江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当行驶至王家坪立交附近时,被民警现场查获。事后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另外,案发时刘某是华达驾校的一名教练,他所驾驶的车辆也是驾校的教练车。目前,刘某已被吊销驾照,并且5年内禁止再报考驾照。

    庭审过程中,刘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服法,并不再提起上诉。据本案相关承办人介绍,由于刘某存在醉酒驾车行驶入城市快速路、血液酒精含量很高、职业是驾校教练等加重情节,所以才会作出上述判决。

    “这次巡回法庭的判决,我感觉十分震撼。这不但是对我们教练员敲响了警钟,而且也是对学员很好的警示教育。后续,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肯定会进一步加强对学员的驾车安全教育,尤其是酒驾、醉驾方面的教育。确保毕业的每一个学员,都能深刻地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时代驾校的教练员王师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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