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近日,市中级法院判决了一起合同纠纷案。醴陵市某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因公共管道设计问题、管理不到位,被依法判处赔偿原告业主陈某、彭某房屋损失104200元。
家中遭遇恶心变故,业主只得带全家出去租房
2017年1月25日,陈、彭二人购买了醴陵市某小区的房屋,并于2019年5月入住。2019年8月,陈、彭二人发现家中厨房下水道管出现了堵塞返水的情况,便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尽快予以疏通,物业公司遂安排人员进行了疏通。去年1月,陈、彭二人带着家人回乡下老家过年了。2月13日,陈、彭二人接到物业公司通知,楼下业主家中天花板漏水,要求陈、彭二人赶紧回家查看。
结果,陈、彭二人一进门便被吓坏了。原来家里整个房屋地面,已被从厕所返上来的粪水浸泡,污水深近5厘米。而且家中部分家具及室内装修被损坏,天花板及柜内也因凝结的水珠污染。陈、彭二人见状赶忙通知物业公司前来处理。物业公司赶紧安排人员再次进行疏通,但在疏通过程中,在下水道出口污水井内发现多块水泥块、水泥渣及其他废弃物。
随后,物业公司安排人员打扫卫生并消毒,但房屋内仍然异味严重,影响居住,陈、彭二人只得带着家人在外租房居住。事后,陈、彭二人多次找被告悦豪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但均未果。
业主取证维权,并先行垫付了鉴定费
最终,陈、彭二人只得将小区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陈、彭二人申请对下水道返水的原因及房屋损害程度进行鉴定。
经相关公司鉴定,该小区主管道日常维护不及时,对堵塞物未进行及时清理;主排污立管与主排污横管间设置了多个连续水平弯接,是引起此次事件的原因。随后,陈、彭二人又申请了损失财产价格评估。经评估,损失共计74200元。上述两项鉴定费用共计2万元,由陈、彭二人先行支付。
物业公司主责开发商次责,鉴定费由两被告承担
法院一审认为,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有对公共管道的疏通及管理义务,应承担55%的主要责任。开发商在公共管道设计中,未充分考虑多个连续水平弯接可能对污水排放产生不利影响,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45%的次要责任。相关鉴定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但由于陈、彭二人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外出租房的实际支出,所以酌情认定为1万元。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陈、彭二人与物业公司均提出了上诉。
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