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分钟内免费,收费分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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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廖喜张 通讯员 蒋凯宏)5月1日起,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一期停车收费将执行新标准:天台路等部分主次干道1394个泊位实行一类价格,明珠路等部分次干道、支路230个泊位实行二类价格。

    临时停车泊位 实行差别化收费

    政策

    依据相关规定,在成本测算并充分考虑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一期停车收费方案进行调整。根据车位使用率和周边停车位需求情况,将第一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分为两类价格进行管理,实行差别化收费。

    其中,天台路等部分主次干道实行一类价格,执行原收费标准,延长免费时间。

    收费标准:前2小时每12分钟收费1元,不足12分钟,按12分钟收费;2小时后每10分钟收费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收费。

    收费时段:每天8点至21点,其他时段不收费。

    免费时间: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明珠路等部分次干道、支路实行二类价格,调整原收费标准,延长免费时间。

    收费标准:前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费;2小时后按每小时4元计费。

    收费时段:每天9点至20点,其他时段不收费。

    免费时间: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230个二类价格泊位 收费下调

    相比此前的收费标准,新版收费标准有什么变化?

    市发改委服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类收费标准都有变化,其中,一类价格收费标准不变,但免费时间由原来的15分钟延长到了30分钟。二类价格收费标准下调了,前2个小时的收费标准由5元/时降低到了3元/时,2个小时后的收费标准由6元/时降低到了4元/时。同时,停车免费时间延长到了30分钟,收费时段也由原来的每天8点至21点调整为每天9点至20点,减少了2个小时。

    这些车辆停放一律免予收费

    根据通知,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同时,通知中还要求经营场所必须在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

    一类价格收费路段序号路段路段起止泊位数(个)1天台路长江广场至市委门前1402长江北路长江广场至交通局门口2353珠江路庐山路至泰山路384天伦东路长江南路至滨江路375嵩山路黄河路至滨江路1776滨江南路株洲大桥至中心医院1727滨江北路芦淞大桥至株洲大桥1188森林路泰山路至珠江北路899人民路纺织路至铁西路10110七一路人民路至沿江路4511解放路建设路至芦淞路10112芦淞路建设路至株董路口1013铁西路人民路至芦淞路3014合泰路文化路口至合泰涵洞8015钻石路新华西路至茨菇塘路21一类价格泊位数合计1394

    二类价格收费路段序号路段路段起止泊位数(个)1明珠路滨江北路至长江北路1022新闻路黄河路至香草园小区263纺织路人民路至沿江路102二类价格泊位数合计230

    “新标准更人性化了”

    反响

    “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在天台路上,一位刚从附近单位办事出来的市民说,以前每次停车只有15分钟的免费时间,现在延长到了30分钟,办事情的时间更宽裕了,“不用再急急忙忙的。”

    在新闻路,一位刚在临时泊位内停好车的市民也为新标准点赞,“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到附近办事,每次一停就是一两个小时,一次至少要10块钱。5月份开始,按照新的标准计算,每次差不多要便宜一半,更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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