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施工人员对砖墙实施拆除。 记者 刘平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刘平)天元区尚格广场被强拆过的一堵墙,在时隔近2个月后又投入了使用(详见本报4月6日A09版报道)。4月6日,嵩山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再次组织施工人员对砖墙进行强制拆除,并得到了商家的配合。
治违队员介绍,位于MA MA CHA店前的砖墙因修建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擅自修建。治违队员曾于2月8日对砖墙实施拆除。拆除过程中,商家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MA MA CHA店负责人胡超介绍,修建的砖墙是该店的文化墙,设计上突出工业风格。在修建前,他们向尚格广场的开发商出示过效果图,并征得了开发商同意。
据了解,《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等,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灿辉介绍,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