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周圆 通讯员 罗达)“我们原以为这个工资没有希望了,最后法院帮我们做主,追回了血汗钱,非常感谢。”近日,在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女士等23名农民工陆续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2020年,经同村老乡介绍,李女士在石峰区某商店从事前台、保洁、服务等工作,2020年6月至7月该商店开始拖欠工资,并于8月被注销。李女士等23名农民工多次索要工钱无果,诉至石峰区法院,法院判决该商店经营者陈某向李女士等23人支付工资21万元及经济补偿金后,陈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李女士等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石峰区法院高度重视,并指派审执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承办人。执行过程中,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采取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但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正当执行陷入僵局之时,法官发现该商店曾使用过某银行的POS机进行收款,立即赴银行调取该商店的POS机开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明细。通过资金往来明细分析,发现刘某和任某才是商店的实际控制人和合伙人。同时法官通过陈某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发现陈某为了逃避执行改用妻子和母亲的账户进行收付款。
掌握了大量线索,执行法官向陈某、刘某和任某讲明逃避执行可能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并组织双方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协议:由陈某、刘某和任某共同向李女士等23人支付工资15万元,李女士等23人自愿放弃其余款项。
3月19日,陈某、刘某和任某按约定将15万元支付至法院账户,法官随即为23人全部办理了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