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捉蛙类 赔偿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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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周圆 通讯员 周学华 唐梦蓉)近日,我市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炎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陈某、罗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元(收缴国库),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植树造林、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牌。

    去年9月,被告陈某因未办理狩猎手续,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农田内,用塑料网围住农田四周的方法,非法捕捉昭觉林蛙(俗称黄拐子)、黑斑蛙共计280只,以每公斤12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罗某经营的水产店,非法获利420元。案发后,执法人员在罗某的水产店查获昭觉林蛙、黑斑蛙共220只,并全部予以放生。

    黑斑蛙和昭觉林蛙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2021年3月,陈某因非法狩猎行为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陈某非法猎捕和罗某非法处置昭觉林蛙、黑斑蛙行为共同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人依法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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