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采取以下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1、天元区高新二街(天元中学北门至高新一街路口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2、人民路公园路口东西向禁止车辆左转弯行驶。
3、芦淞区芦淞路石宋西路路口禁止车辆由西往北方向左转弯行驶。
为保证上述措施落实,将在相关路口、路段设立了交通标志,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和路段交通标志、标线通行,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交通标志设置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