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悠闲“事业”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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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琳在认真制作糕点 受访者 供图

    □策划/邱峰 □执行/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黄欣雨

    在中国,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半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女性,常常被称为“家庭主妇”或“全职太太”。有媒体针对14676名网友发起的调查显示,所有的受访者都表示身边有全职太太现象,其中29%的网民表示这种现象越来越多。

    近日,因“全职太太离婚获赔5万家务补偿费”新闻引发各方热议,记者在我市采访了多位全职太太,了解这项貌似悠闲的“事业”背后的故事。

    故事一

    为了女儿,她选择回归家庭

    辞职前,28岁的小芳(化名)从事文字工作,一个月能够赚8000元。怀孕产子时,她本以为只是短暂离开职场,等到女儿上幼儿园后,就开始在一家培训机构任教。但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周末孩子休息,恰好处于培训机构最忙的时候。当时,她的丈夫正在经营一家快消品公司,月收入是她的好几倍。两个人权衡利弊之后,决定由小芳回归家庭。

    她笑称自己是“没有同事的人”,在她的社交圈子里,大多数都是全职妈妈。为了不和社会脱节,她时常参加兴趣班,也兼职赚一点小钱。

    幸运的是,小两口观念十分一致:家庭付出是与在外工作同样重要的事,应该得到认可。“等孩子上小学了,还是会出去工作,不过在时间上会比较弹性。”小芳说。

    故事二

    她带着孩子学习烘焙

    现在开了一家烘焙店

    5年前,刘琳是个全国各地到处跑的自由主持人,但怀了Lulu之后,她选择放弃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全职妈妈。看到姐妹们在外的主持照片,刘琳偶尔会流露出一丝羡慕。

    但与小芳不同的是,刘琳是个“闲不下来的人”。为了不错过Lulu成长的每个瞬间,她带着Lulu一起去外地学习烘焙,从全职妈妈,摇身一变成为西点师。现在,神农湖旁的“米宿”烘焙店,刘琳已经运营了两年多,生意兴隆。每当下午订单最多的时候,恰好要去幼儿园接Lulu,分身乏术的刘琳只好在每个停车的空当,用手机快速操作。

    在刘琳的印象中,同为自由主持人的女同事最后大多转行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才可以照顾家庭。”

    故事三

    重返职场后,她只能从事简单的家政工作

    株洲市某家政服务中心门店经理谭女士告诉记者,有个全职太太,原本和丈夫同一种工作,拿着差不多的薪水。但是重返职场后,由于知识断层很久了,只能从事简单的家政工作,月薪2000元,而她丈夫则攀升至她的十倍。

    “只有请了家政的人才会了解,女性在家庭的付出有多么重要。”谭女士认为,全职妈妈的无薪酬劳动价值被过于低估,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株洲光照看小孩的家政,都需要4000元/月,一年下来需要近5万元。”

    在家政服务中心工作的这几年,谭女士见到了太多因为要照顾孩子,不得不选择弹性工作的女性,她自己也同样是因为这个原因,放弃了原有的高薪工作。

    调查

    生育是女性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不用朝九晚五的全职太太,是一份在外人眼中看起来很清闲安逸的“事业”。然而,记者在采访了一些全职太太和职业指导师后了解到,如果女性为家庭的牺牲和奉献得不到认可,难免被贬低为“伸手族”“带崽婆”,没有家庭地位。甚至于,当有一天她们想重返职场时,还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2020年3月,智联招聘发的《2020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指出:生育是女性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在造成职场中性别不平等的主要原因这一项中,63.98%的职场女性选择了“生育是女性摆脱不掉的负担”,还有38.97%的男性也认同这一原因。

    专家

    如何让全职太太重返职场没有后顾之忧?

    株洲市相关单位负责人认为,家庭牵绊、知识能力断层,无法快速适应新职场节奏、是全职太太在重返职场时存在的三大问题。

    如何让全职太太重返职场没有后顾之忧?专家建议:

    ●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体系,解决孩子的托管问题;

    ●解决上学的孩子接送问题,加强课后晚托服务,让妈妈们能正常上班;

    ●就业单位应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譬如给予弹性工作时间,让女性可以兼顾孩子和工作;

    ●加强对这一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她们的就业能力;

    ●全职太太从事自由职业,应给予一些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延伸阅读

    民法典对全职太太

    作出明确保护

    在当下的婚姻家庭中,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性除了面对工作的压力外,还承担着主要的家务劳动。根据相关调查显示,2017年我国女性和男性的无酬劳动时长比例接近3:1。

    令人欣慰的是,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全职太太王女士获赔5万元家务补偿,让不少人受到鼓舞。该案判决的重要依据,是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曹艳红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主张家务劳动补偿的离婚纠纷案件少之又少。“虽然婚姻法中已经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受到前提条件的限制,家庭主妇/夫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民法典施行后,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夫妻共同财产制,家庭主妇/夫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诉讼请求将依法得到法院支持。

    “我觉得这是立法的进步,夫妻双方应该学会共同尊重,认可彼此在家庭中的不同付出。”在结束采访时,曹艳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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