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建党100周年 商业宣传“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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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举国上下共庆华诞、共襄盛举。一些商家为了表达对党的热爱,在宣传的时候也想“秀”一秀,但另一些商家却想借这个机会来进行商业炒作,借庆祝的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禁止借用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

    目前,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开展为期一年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对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谋利等市场乱象,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和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进行整治。行动将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的查处力度,持续打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严肃查处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坚决制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严查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排查,近期又出台了《进一步落实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媒体和广告发布渠道,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对工艺品纪念品等类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指导和监督企业有序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

    在此,提醒各位企业主和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商业谋利活动中遵守以下“十个严禁”,“不踩雷”、不违法,依法诚信经营!

    一、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

    二、严禁营销宣传各类伪造“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三、严禁各类宣称“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营销宣传行为。

    四、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营销宣传。

    五、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六、严禁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七、严禁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营销宣传为。

    八、严禁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营销宣传行为。

    九、严禁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十、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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