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下月起“本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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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廖明 通讯员 夏四亮)3月25日,记者从株洲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移交签约仪式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上了解到,从4月1日零时开始,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全面接管境内高速路政执法工作。

    会上,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醴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进行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移交签约。通过了《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标志着我市全面承接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职责,开启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新征程。

    据了解,1月29日,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目前已完成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等各项工作筹备,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岗前业务培训。成立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联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4月1日零时开始,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接管境内高速路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高速公路路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路政执法职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实施路产理赔、车辆救援、服务区运营管理、路政日常工作和路政违法案件移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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