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为了蝇头小利出售手机借给对方使用,该手机卡已绑定了银行卡,仅4个小时,对方就利用这个机会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90万余元。近日,朱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醴陵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1月20日,朱某在刷抖音时看到一条“要赚钱找我”的视频,根据该视频提示下载了聊天软件,并与一名男子(身份信息不详,在逃)联系上。对方说自己是专门负责高价收购手机卡、银行卡的。按对方要求,朱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朱某与负责收卡的男子见面,收了对方500元现金,便将银行卡和绑定该银行卡的手机一并交给了对方,并告诉了银行卡密码。直至当晚10点左右,对方才将手机归还。
3月15日,醴陵市公安局发现朱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短期内有大量非法资金出入,遂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朱某随后被抓获。经过调查发现,朱某所出售的银行卡在4个小时内转入、转出资金流水高达191万余元,有88名被害人因遭遇电信诈骗通过该银行卡中转再进入犯罪分子指定账户,最多的一笔高达18万元。
到案后,朱某供认不讳,对于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他已经后悔来不及了。
本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朱某之所以被骗,是他一心想着不劳而获“赚快钱”的心理,被电信诈骗分子引诱上当受骗。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买卖自己或别人的电话卡、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现在很多青少年、大学生、务工人员听信别人的谣言和引诱办理电话卡或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不法分子将卡高价倒卖给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作为诈骗的作案工具,最后导致自己征信出现问题,甚至成为犯罪的帮凶。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