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的立法听证会上,大家主要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设置、法律责任等进行探讨。与会人员有哪些疑问?又有哪些建议?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垃圾分类做不好 该不该重罚?
《条例》提出,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少参会者疑虑,对单位处5万到50万元的罚款,是否过高?“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分类、收运等多个环节,对单位处罚5万-50万元是否过高?是否要考虑调整?”湖南人和(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一君提出疑问。
市住建局物业事务中心副主任张志刚也对此抱有疑虑,“我们已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物业企业就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但分类的成本过高,物业服务企业本身又是微利行业,罚款过重,可能给企业带来心理负担。”
“我也重点看了这一条,我认为如果是生活垃圾不按规定投放,这个罚款额度还可以商榷。但如果是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市政污泥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这个罚款额度肯定是不高的。”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垃圾分类中心主任周坚接过话头:“根据《固废法》有关规定,这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更高。”他建议,《条例》可在法律责任部分,分类分情形细化描述。
对此,湖南远大清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匡旭旭认为,除了罚款也应该有激励措施,对于做得好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补贴等方式进行奖励。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怎么做?
目前,我市城区每天产生约1400吨生活垃圾,大多通过焚烧发电方式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垃圾减量。《条例》提出,要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包括包装、一次性用品、办公用品减量等,鼓励采用可降解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我们愿意配合,但执行起来很难。”对此,餐饮企业听证代表小金川酒店的易雄伟提出疑问,例如在外卖送餐时常常使用到的一次性筷子、刀叉等,应该使用什么产品替代?
“我们鼓励各机关单位等实行绿色办公,去年也出台了初步的考核机制。”市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和公共事务管理科副科长肖恒介绍,哪些产品属于可降解类,需要《条例》进一步明确,方便推行。此外,他建议《条例》施行后,工信部门可引导、支持本地企业按照绿色标准设计生产产品,加强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研发。
如何提升居民积极性?
《条例》提出,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要提升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就要在公开透明等方面下功夫。”对此,周一君认为,有关评价结果可及时向社会公布,以起到督促各单位履行责任的目的。
另外,周一君认同《条例》中提出的长株潭三市跨区域协作处理生活垃圾。在细节上,她建议可协同长沙、湘潭设立生活垃圾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培养中小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意识、行为习惯。
株洲志尚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敏也建议,可制定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分制度,积分可兑换一定奖励,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分类投放准确率。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伍靖雯
寻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