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3月23日,《株洲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在市城管局举行。今年初,《条例》被列入株洲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条例》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自然流程,从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环节来设计条款。
奖罚措施
《条例》提出,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参会者建议,除了罚款也应该有激励措施,对于做得好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补贴等方式进行奖励。
源头减量
《条例》提出,要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包括包装、一次性用品、办公用品减量等,鼓励采用可降解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参会者建议工信部门可引导、支持本地企业按照绿色标准设计生产产品,加强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研发。
提升积极性
《条例》提出,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参会者建议,可制定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分制度,积分可兑换一定奖励,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分类投放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