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马文章 实习生 唐逸峰)3月18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今年我市将开展组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基层优秀职工赴官方规定的休养基地进行休养活动,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向单位工会组织报名申请。
据了解,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此次休养活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部分基层优秀一线职工;年龄应在60岁以下,参加省级以上劳模休养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原则上2年内未参加工会组织休养活动的劳动模范;一线优秀职工应重点安排参与三大攻坚战的有功人员等。
本次休养活动计划安排在4月上旬至12月中旬进行,每批次休养时间为4—7天。地点包括厦门疗休养基地、海南南田基地、云南职工疗养院等12个全总或省、市总工会指定的职工疗休养基地。
值得注意的是,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所产生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食宿休养等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此外,劳模参加休养活动一般不携带亲属,特殊情况需经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服务部审定批准后才能参加,亲属参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