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近日,芦淞区法院判决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某电商平台商家因销售的咖啡中含有西地那非(俗名伟哥),被依法判处向消费者“退一赔十”,并承担消费者进行鉴定的费用。
去年8月21日,消费者李某从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些咖啡饮料,共计消费了5120元。李某收到快递后随即进行了食用,但出现了面部潮红、心跳加快、鼻塞燥热,浑身乏力等异常现象。
对此,李某感到十分不解,他通过网络查询后得知,自己所购买的产品中可能含有万艾可(即“西地那非”)成分。出于安全考虑,李某将咖啡送到了鉴定机构进行了检测,检测发现其中西地那非含量高达6.90X10mg/kg。于是,李某将电商平台商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商家向其“退一赔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家向李某销售的咖啡里含有西地那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销售的咖啡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以,李某要求被告商家退还购物款、支付产品检测费,并按价格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诉请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知多点
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