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0210318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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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首张消防“电子告知单”开出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 王夏树)3月14日,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鑫盛路进行突击检查时,对一辆违规车辆开出了全市首张消防“电子告知单”。

    当天下午2时许,消防执法人员发现一辆黑色私家车违停在鑫盛路消防车通道上,立即采集了车牌、位置、违停时间、照片和视频等证据,依法将“电子告知单”贴在车辆驾驶位的门上,并通过后台管理系统一键锁定。

    鑫盛路消防站站长李小飞告诉记者,“电子告知单”外观类似脸盆,中间印有二维码与“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字样。内部有一个吸盘,吸附力可以达到300公斤,在不对车辆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牢牢吸附在车上。

    “‘电子告知单’上锁后,将通过交警联动的信息共享接口,把违停车辆的情况通过短信告知车主并督促其将车辆驶离现场。”李小飞介绍,违停车主扫描二维码,阅读相关法律文书,了解被处罚的原因等信息,前往辖区消防大队接受相应处理后,方可取下“电子告知单”。

    而被贴上“电子告知单”的车主,不可破坏或者暴力拆卸它,因为设备会自动发出声光警告,同时报警信息也会同步发送到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仪器上,消防部门会以损坏公物的行为起诉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对个人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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