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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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区三门镇株木村圣家组盛建成因保管不善,将株县25B集用[89]字第18-20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国土资源分局雷打石中心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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