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株洲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姚时美 通讯员 许辉英 刘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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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人员正在接听12315投诉举报热线 通讯员供图

    昨日,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科发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为广大消费者保驾护航,这些案例中的消费者都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挽回了经济损失。

    1 兜售来源不明口罩被查处

    2020年1月2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天元区某小区门口有人用私家车装了满满一后备厢的口罩在卖,但是口罩看上去不像真货。

    市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向过往群众兜售外包装为“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口罩。经查,两人无《营业执照》,也无法提供产品进货凭证,所售产品外包装未见标注生产日期及储存寿命。执法人员当场对在售的4000余只口罩查封扣押。经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 “免费学舞蹈”其实是“变相贷款”,全额退学费

    2020年1月24日和2月21日,凌女士和余女士分别致电12315反映,她们通过某舞蹈培训机构微信推广得知可以免费学习舞蹈。在签订了相关协议后,她们收到分期扣款信息时,才知道原来并非免费学习,只是办理了贷款分期还款。之后,她们多次向该培训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均被拒绝。

    经荷塘区市场监管局宋家桥所调查,培训机构与凌女士、余女士签订协议时未充分说明是办理贷款交付学费。经调解,培训机构全额退还两人共42600元学费。

    3 未事先告知却要扣高额设计费,消费者成功退款

    2020年4月21日,吴先生致电12315反映,他3月底在天元区某口腔诊所交纳2万元准备做口腔牙齿矫正,因对商家给出的设计方案不满意,要求退还预付款并终止服务。商家要求扣除设计费70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吴先生请求维权。

    经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泰山所调查,诊所未事先告知吴先生设计费用,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但诊所提供了设计服务,消费者应当支付合理费用。经调解,最后诊所收取设计费2000元,退还余额18000元。

    4 预付式消费商家不按承诺返还话费,退款还遭处罚

    2020年5月25日,高女士致电12315反映,她在芦淞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参加充话费送手机活动,但首期返还话费200元未按期到账。她认为被该商家欺骗,请求维权。

    经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建设所调查,充话费送手机销售合同及小票所涉金额每笔均在4000-5000元不等,均是承诺12个月内全额返还预存话费。商家当场全额退还投诉人预存话费4000元,投诉人退还手机并销户。同时,执法人员对商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5 订购车辆信息告知不全,退定金

    2020年5月29日,王女士来电反映,5月25日她在某品牌汽车4S店交付1万元定金,约定购买一辆新生产的轿车,提车时发现该车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初,与销售人员承诺的日期不符,要求退还定金,协商无果。

    经市局消保科调查,该4S店在王女士反复强调“新生产”的前提下,给出肯定答复却没有告知车辆具体生产日期,由于答复信息不全而引起消费者误会,应当承担责任。最终4S店全额退还王女士定金。

    6 老人踩翻井盖摔伤获赔偿

    2020年6月22日,罗先生来电反映,其六十多岁的母亲在某生鲜水果批发市场内购物时踩到下水道井盖,结果井盖年久失修翻转,导致老人摔跤,当场送医治疗,确诊多处骨折。商家垫付了3000元之后再未探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嵩山所通过对市场现场检查,发现在破损下水道井盖附近并无安全警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市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执法人员调解,市场一次性支付老人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8800元。

    7 培训机构承诺“保二本,冲一本”,学生落榜获全额退款

    2020年8月25日,邱女士向12315反映,当年3月,她听信某社会培训机构的夸大宣传和虚假承诺,分四次累计交纳93140元学费为孩子报名参加该机构全日制“一对一”培训,孩子离开公办学校到培训机构接受了近3个月的冲刺培训。但2020年高考,孩子名落孙山,由培训前有望考入二本大学,变成培训后无大学可读,完全没有达到培训机构当时承诺的“保二本,冲一本”的目标。

    经市局消保科调查,该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发布含有“将提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确保提分总目标的无偏差实现”等字样内容;展示有全日制学员案例、学生成绩提升成功案例和优秀学生成绩提升案例等。同时,双方交流中,培训机构招生老师对学生家长口头表述过“保二本,冲一本”没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最后培训机构全额退款。

    8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获三倍赔偿

    2020年9月17日,某先生来电反映当日在芦淞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银鳕鱼四盒,外包装上保质期显示已过期,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

    经查,投诉人所购买银鳕鱼外包装上显示生产日期,在其购买之日该商品已过保质期。经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建设所调解,由商家退一赔三,并赔偿消费者交通费用,共计3600元。

    9 网购服装发货不全,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运费

    2020年10月13日,冯女士来电反映,其10月5日通过天猫平台湖南省某商贸有限公司的网店购买配套服装两件,10月13日收货发现只有一件衣服。商家称另一件无货,冯女士要求将已收到的衣服一并退货退款,商家拒绝。

    经荷塘区市场监管局金山所调查,冯女士所述属实。执法人员指出,消费者网购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即使已邮寄的那件衣服无质量问题,收到货物七天之内,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都能无条件退货退款。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冯女士购买衣服产生的运费。

    10 新装瓷片短期出现开裂、泛黄获赔偿

    2020年11月6日,石先生来电反映,7月因家中装修在白石港建材市场某陶瓷店购买白色瓷片,已支付全部货款8000余元,已经贴装上墙的部分瓷片从8月开始出现开裂、泛黄现象。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石先生请求维权。

    经石峰区市场监管局响石岭所调查,商家提供的瓷片出现开裂和变色等肉眼可见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责任,予以赔偿。经调解,陶瓷店补偿已出现问题瓷片的价值和安装材料、人工费用等共计5000元,并对还未贴装出现开裂问题的2块瓷片进行免费更换,承诺瓷片售后服务保障从2020年8月起开始计算,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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