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法院“扫黑除恶”荣获“集体三等功”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近日,茶陵县法院因在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被市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2020年,茶陵县法院院长、主管领导勇于担当,靠前指挥,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全院人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工作合力,并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全院依法审结涉黑案件3件、涉恶案件6件、涉保护伞案件1件。

    据了解,由省扫黑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王跃明、易华勇、雷荣华等3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是茶陵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案件。该案社会影响大,各方关注度高,涉及37起违法犯罪事实、9项罪名,案卷213册。最终,被告人王跃明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置财产超13亿元,案件得以成功办理并被市纪委监委、市中院作为典型推介。

    与此同时,茶陵县法院持续高位推动“六清”行动,依法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执行到位涉“黑恶财产”681.82万元,有力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