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养老院 需了解养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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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介绍

    王大爷今年75岁,老伴儿早年已去世,一儿一女均在国外工作和生活。近来,王大爷感觉自己生活有些吃力,经过认真考虑后,他拒绝儿子女儿去国外和他们一起生活的邀请,选择住养老院。2019年3月,王大爷与一家养老院签订了养老协议,协议约定养老院为老人提供24小时普通巡回性服务,吃饭吃药都定点有人提醒。

    王大爷住进养老院后生活规律有序,但没过几日,王大爷就遇到了麻烦。王大爷平时爱喝酒,而且,每每酒后爱唱戏。有一次王大爷饮酒过量,酒后在床上唱戏,不慎摔下床将右胳膊摔骨折,为此住院10天,休养3个月,生活很是不便,更糟心的是养老院相关人员表示,王大爷摔伤是酒后自己造成的,养老院不负赔偿责任,一切费用均由王大爷自己承担。

    王大爷觉得有些委屈,于是将该养老院告上了法院,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已经与其签订了养老协议,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疏于看护导致老人摔伤,就是养老院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养老院理应为老人的摔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案释法

    老年人在入住养老院与养老院签订养老协议后,双方即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养老院因此负有保障老年人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王大爷在住养老院期间摔伤,养老院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近几年,养老院被越来越多的家庭所接受,诸多老年人住进了养老院,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多了起来,为避免或减少养老院成为“养老怨”的发生,老年人在入住养老院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与养老院签订合同,越详细越好。老年人的家属最好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养老院应当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应当明确约定,条款尽可能的细化,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

    2.免责条款,于法无据,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养老院在协议书或告知书上声明老年人在养老院期间发生伤害其不负责任的条款,依法属于无效条款。

    3.室友的伤害,养老院不能免责。在养老院期间,老年人在两人房间或多人房间居住时,如果遭到室友的伤害,养老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摘自老年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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