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迟迟不进场 订金却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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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易蓉 通讯员 刘萱)“订金我都交了快一年了,装修公司却迟迟不开工,我要退款对方又不同意。”近日,市场监管局12315接到市民刘女士来电反映。

    去年3月12日,刘女士委托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交纳1000元订金,当年5月3日又交纳4000元施工订金,但之后该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搬离原址,装修施工一直未进场,随后她要求终止合同并退款,多次协商无果。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泰山所接诉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确认,被诉方与其他装饰公司进行合并已更名并搬离原址,被诉方已为投诉人进行装修设计,但图纸未交付,施工未进场,刘女士所诉属实。

    但被诉方称公司合并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未能及时给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履行合同是合并期间工作疏忽所致,表示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希望完成合同约定。投诉人刘女士坚持终止合同,被诉人称已经进行了前期的测量、设计等工作,只能退费2000元。

    执法人员指出,被诉方因为自身经营原因延误履行合同,侵害了投诉人权益,投诉人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订金属于合理要求,但投诉人应当承担前期已经产生的测量、设计等合理费用。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诉方提供已设计装修图纸给投诉人,退还费用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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