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冯田)酒后坚持驾车,被发现后还强行冲关。近日,茶陵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罗某依法批准逮捕。
2月8日晚,罗某与好友聚会,他酒过三巡后仍主动提出要送好友彭某回家。之后,罗某驾车来到了茶陵西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了罗某酒驾,但罗某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直接撞坏了收费站出口的栏杆并逆行到出口的匝道,在匝道上与一辆货车发生刮擦,导致罗某驾驶室车门受到损坏。然而,罗某依旧没有停下,他强行驾车驶上了平汝高速,且逆向往攸县方向行驶。
为避让罗某逆行,有的司机采取闪灯、按喇叭的方式提醒,还有的司机因为未及时发现罗某车辆而紧急刹车、猛打方向盘,场面一度陷入混乱。
高速交警赶到现场后,鸣警笛对罗某喊话,让罗某赶紧靠边停车。但罗某继续沿高速公路逆向逃走,没有听从交警劝阻。最后罗某因身体不适,这才在超车道上停了车。最终,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罗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195毫克/100毫升。
据本案相关承办人介绍,醉酒驾车上高速逆行,严重影响道路公共安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性,危害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