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大量购买假币,并使用假币套取真币。近日,炎陵县法院判决了一起持有、运输假币的刑事案件。
据悉,唐某(女)和杨某(女)都是永州市道县人。今年8月初,唐某在道县当地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假币两万元。8月19日至21日,唐某邀请同乡杨某,驾车携带假币到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沿途两人以假币购买小额物品的形式换取真币,共用去假币3700元。8月22日,唐、杨二人窜至炎陵县水口镇,唐某使用假币购买黄桃,被商户当场识破并报警。之后,民警又在水口镇将杨某抓获,从车上搜出剩余160多张面值100元的假币。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杨某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