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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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法》根据环境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奖励标准定为50元至200元、200元至500元、500元至1000元,以及1000元至2000元四个等级。

    举报露天焚烧、夜间违规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机动车冒黑烟、非法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等行为,可获50元至200元奖励;举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可获200元至500元奖励;举报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可获500元至1000元奖励;举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环境污染犯罪情形的,可获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举报人应当提供明确的环境违法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发生时间、详细位置、违法照片或视频等证据,同一违法主体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举报电话为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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