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渔政工作人员在进行摸底调查工作 受访者供图
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正式提出“十年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等一系列保护生态系统的规定。
与此同时,攸县于近日召开了禁捕退捕工作调度会议,攸县将全面启动天然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攸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初定禁捕期限为10年。各县市区也正在全面落实于11月底召开的全市禁捕退捕工作调度会布置的相关工作,打响我市保护“母亲河”的全面战役。
“必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政策背景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生态系统独特,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长江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去年4月,总书记在岳阳考察时指示,提出“守护好一江碧水”“把长江、洞庭湖留给子孙、留给未来”。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提出2019年底前完成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前完成保护区以外水域渔民退捕,暂定禁捕10年。
一县一策,2021年1月1日起实现全市天然水域禁捕
株洲落地
为全面落实这一要求,我市以“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为总体目标,将全面完成我市湘江株洲段、渌江、洣江等水域禁捕退捕任务。按照全市禁捕退捕工作调度会上的要求,2019年底之前,将全面完成渌口区和茶陵县2个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捕退捕任务,2020年3月底以前,要完成保护区以外的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攸县和炎陵5个县区的禁捕退捕任务。
为了完成禁捕退捕这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县市区将承担禁捕退捕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一县一策,抓紧制定操作性强、细致周密、保障有力、渔民认可的禁捕退捕实施方案。
实施禁捕后,我市主要河流渔政管辖责任划分为:湘江株洲段,从古桑洲至象石水域由市渔政站负责,象石至朱亭水域(鲴鱼国家级保护区范围)由渌口区负责,渌江、洣江等河流水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辖县(市)区负责。
“我们正在对持证的约四十余户专业渔民,以及无证专业渔民、兼业捕捞渔民进行统计摸底工作,”攸县畜牧水产局局长符劲松告诉记者,攸县此次天然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从12月开始启动,2020年3月31日之前,对攸县县内所有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实行退捕,收回捕捞权证,发放退捕奖励,并由专业拆解公司拆解报废渔船。自2021年1月1日起,攸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初定禁捕期限为10年。
(记者 肖捷 通讯员 易峰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