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集体“作弊” 套取7.3万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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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芦纪宣)“我是湘江村的,我要反映村干部用村里的钱出去旅游的事。”不久前,芦淞区纪委监委接到了一个实名举报电话,对此展开了调查。

    村民三缄其口,调查陷入僵局

    了解基本情况后,芦淞区纪委监委马上成立调查组到湘江村开展调查。在查阅大量村务和财务等资料后,一份修补道路报告和修补款领据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该报告的时间跟村民所举报事项的发生时间相隔很近,而且报账金额也很可疑。

    为此,调查组采取走访入户等方式开展全面核查。起初,调查并不顺利,部分村民觉得没有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担心说多了惹麻烦,对于调查组的询问要么三缄其口,要么顾左右而言他。

    村干部套取7.3万元冲抵旅游费用

    调查组人员对村民晓之以理,阐明利弊,一些村民渐渐打开了话匣子。原来,那份关于修补道路的报告完全是子虚乌有,湘江村当时并没有道路修补工程。随着调查的深入,村委委员邓某某、袁某某等人套取集体资金旅游违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当时湘江村一些村干部和小组组长提出要出去旅游,村支部书记、主任李某某及村委委员邓某某等村支两委干部表示同意。之后,湘江村村支两委成员(李某某除外)携部分家属共计30余人赴云南丽江等地旅游。为了冲抵旅游费用,湘江村虚列开支,虚构修补道路的报告和下拨村组道路修补款领据等资料,李某某、村支两委成员及各小组组长均签字捺印,从村集体账户上套取73000元作为赴云南旅游的支出。

    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调查组人员介绍,李某某作为村支部书记、主任,虽未参与旅游,但应负领导责任,邓某某、袁某某负直接责任。经芦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邓某某、袁某某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资金现已全部追回。

    截至11月,芦淞区纪委监委今年已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30个,党纪政务处分15人,其中移送审查起诉5人,追缴资金103.44万元,退还群众资金83.44万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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