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罪名并罚,肖小勇一审获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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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小勇(右一)及其团伙成员受审 记者 贺天鸿 摄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谢燕)昨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对肖小勇等24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长期从事色情、毒品等犯罪活动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经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肖小勇为垄断株洲至南昌托运线路,纠集他人携械打砸赣洪托运站,被判刑入狱。2001年刑满释放后,肖小勇重操旧业,先后招募被告人蒋某明等多名同乡加入托运站,采取打砸抢、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在荷塘区合泰市场欺行霸市,从而使其物流业务迅速膨胀。

    为发展壮大非法势力,肖小勇以鸿运物流公司为依托,发展、吸收被告人张某鹏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并依靠物流公司获取的巨额利润,涉足酒店、高利贷等行业;招募被告人马某林等人为盛世康年酒店保安,进行暴力讨债,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肖小勇在盛世康年酒店长期设立“嗨包”(酒店KTV专门用于吸毒的房间),对外提供异性有偿陪侍服务,长期容留他人吸毒,逐步形成以肖小勇为组织、领导者,张某鹏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蒋某明、马某林等19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荷塘区物流行业中逐步形成垄断地位,长期从事色情、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16起、敲诈勒索1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2起、容留他人吸毒146场次、强迫交易2起、传播淫秽物品1起、虚假诉讼1起,造成8人轻伤或轻微伤,多名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另外,肖小勇还对一名被害人实施强奸,引诱、教唆、欺骗多人吸食毒品,多次纠集数人进行淫乱。

    肖小勇一审获刑22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肖小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危害一方,非法控制物流市场,在株洲合泰地区形成重大影响,长期操纵色情、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终,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肖小勇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3.5万元不等,依法没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

    法院一审判决后,肖小勇等多名团伙成员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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