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户外广告 涉案企业被标注“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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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允许在荷塘区私设户外广告,省内一家企业不仅遭到我市城管部门行政处罚,这一“失信”行为还被录入到“信用中国”诚信系统。这也是我市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行为被录入到该系统平台的首个案例。

    昨日,市城管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上述企业是长沙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于近日在荷塘区私设户外广告,被市城管部门予以2000元行政处罚。其“失信”行为,将对该企业后续在全国的招投标、融资等,造成一定影响。     (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城关)

    户外广告设置,敢“任性”就“失信”

    ▲我市街头一些户外广告 通讯员供图

    《办法》解读

    高立柱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为5年

    《办法》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限进行了明确。例如,电子显示屏最长设置期限为6年;高立柱广告最长为5年;围挡(墙面)广告最长时限1年;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60天。此外,为确保户外广告安全,其设置人应当每两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城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办法》对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发布比例作出要求。例如,电子显示屏每小时播放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三面翻广告位至少提供一面发布公益广告;单面喷绘广告位每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90天;墙体围挡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30%。

    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征信

    在设置规划方面,《办法》明确了“八不准”。例如,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危及建(构)筑物、设施安全,妨碍生产或居民正常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等情况,都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于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行政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此外,户外广告设置人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将被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本报讯(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城关)恢复城市清爽天际线,不让“发光字”影响居民睡眠……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明年1月1日起,《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对全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给出明确规定。

    为何要出台《办法》?违规私设广告、发光字等,一直是市容管理的重难点,几乎每年都有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

    之所以此前难长效解决,与相关法规存在空白有关。2010年,《株洲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就已出台,但随着城市发展、高质量管理理念对户外广告有了新要求,9年前的政策文件已无法适应当前需求。此外,此前在公益广告设置要求、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整改和拆除方面,存在界定模糊、执法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也需要新的政策依据。

    适逢今年6月,我市被国家住建部确定为9个“全国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试点城市”之一。此次《办法》出台并施行,是试点工作要求之一,也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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