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群殴而受伤该找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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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某因心情不好,走到公园喝酒解闷。潘某、侯某、贺某三人刚看完球赛,因支持的球队获得胜利很是兴奋,于是也约着一起到公园喝酒庆祝。三人在喝酒时谈论到球赛,越讨论越热烈。旁边的周某内心很是烦躁,于是走到三人面前要求他们小声一点,但并未被理睬。周某一气之下,将三人放在旁边的空啤酒瓶一脚踢开。三人觉得被挑衅,于是冲上前对周某进行推搡,最终发展成斗殴。周某眼睛受伤,之后因为住院,产生医疗费近万元。周某向潘某、侯某、贺某三人提出赔偿,三人均说周某的眼睛不是自己打伤的,也不知道是谁打伤的,于是拒绝赔偿。

    聂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行为人因无法确定侵权人而推脱责任,可以使受害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本案中,周某如果无法确认是谁致其受伤,可以同时向潘某、侯某、贺某三人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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