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情况会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酒后轮流开车酿事故 两人都“栽”了
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胡胜兰)车主刘某和朋友李某都喝了不少酒,他们没有喊代驾,反而轮流驾驶车辆,造成一起交通事故。记者昨日从石峰交警大队获悉,刘某和李某均构成醉驾。
近日,石峰区建设北路仁和小区附近,一辆白色轿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电动车侧翻在地,轿车右侧车头受损严重。事发后,电动三轮车的司机报了警,民警对轿车上的3名司乘人员询问时,发现车主刘某和朋友李某满身酒气。
原来,刘某和两名朋友此前吃夜宵时都喝了不少酒。吃完后,李某首先开车,开到白石港路时,由于他已不太清醒,刘某便自己开了。
经过酒精检测,刘某和李某均为醉驾,他们的驾照将被吊销,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民警介绍,刘某醉驾且逆行,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司机未靠右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已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