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鸿
上网一搜发现:2015年7月长江北路辉煌健身会所老板“跑路”400多会员“被坑”;2016年11月荷塘区奥体国际健身会所突然关门失联;2017年东环新城小区“御森堂”美容店失联;2018年河西“皇家宝贝儿童摄影”在搞了几场促销收到大笔钱款后人去楼空。加上本报最近报道的天元区“Keep Time”(科普泰姆)健身会所“跑路”(详见本报11月29日、12月20日报道),我市最近5年都有“跑路”现象发生,范围集中在健身、美容等领域。
且不说商家“跑路”是因为经营不善还是心存恶念,先看看他们为何敢“跑路”。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针对预付式消费的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只能借助其他法律法规,因而消费者遭遇“跑路”去投诉时,相关部门要看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如是后者,则由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多属民事纠纷,公安部门没有办法查明经营者存在故意诈骗行为而立案,只能建议消费者去法院诉讼维权。但现实问题是:商家“跑路”在先,消费者起诉在后,等获得胜诉的判决书,卖家和钱早已远走高飞,最终往往 “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那么,对这一消费者深恶痛绝的现象,监管部门难道真的管不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何管呢?笔者认为,须“防”和“罚”双管齐下。
首先是防。监管部门除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预付消费问题及时制止外,最重要的措施是多部门联动,共同出台地方性规定,断掉其“跑路”的念想。这一点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已走在前面。以北京市为例,针对“跑路”现象,不久前北京市组织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委、体育局、交通委、文旅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比如“经营者每季度须填报预收资金支出情况”“健身机构原则上不应发售有效期超过3个月、面额(预付额)超过3000元的预付健身产品”等条文,就很有操作性。
其次是罚。监管部门要对那些蓄意卷钱“跑路”的经营者以重罚,绝不姑息。除了经济上从严处罚外,更重要的是要将卷款“跑路”、查无下落的不良商家纳入征信“黑名单”,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自觉守法。
总之,只有让“跑路”者无路可跑,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跑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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