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要有,还要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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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邱峰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市残联、市公交公司举行无障碍城市体验活动。记者调查发现,城市中无障碍设施越来越普及,但一些无障碍设施设置不合理,被占用、阻挡的现象也依然存在。一位双眼全盲的残疾人直言,2公里上班路,20年从未独自走过。(详见本报12月4日A03版)

    我国约有8500万残障人士,无障碍出行是他们最现实的诉求之一。然而,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有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仅有40%。此外,一些无障碍设施或被占用遭破坏,或被人为设置障碍,或长期缺乏维护保养而破旧不堪,或因设计缺乏科学合理性而无人使用,造成无障碍设施仅限于“有”,而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变成了一个个应付验收和检查的摆设。

    针对目前无障碍设施面临的“短缺之憾”和“沉睡之困”,一些市民可能会认为“与我无关”,占用无障碍通道时也不以为然。实际上,无障碍设施绝不只是服务于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人、孕妇、儿童以及伤者,都需要通过无障碍设施出行,以参与社会生活。

    由此看来,无障碍设施其实与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供给。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道路、建筑物未建或无障碍设施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验收通过,而未建无障碍设施的道路、建筑物,也要尽快补建和安装;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及时清除一些人为设置的障碍,并对相关行为人进行严管重罚;同时,进一步转变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理念,引导公众树立“无障碍”关乎你、我、他的意识,杜绝随意占用、阻挡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建设、管理、呵护无障碍设施,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局面,除了相关部门的行政自觉和市民的道德自觉,还应有刚性的法律约束。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应明确无障碍标准制定和实施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鼓励地方立法推进无障碍标准化的实施,让无障碍建设成为全社会“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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