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参加司法拍卖悔拍 5万元保证金被法院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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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易宇)近日,茶陵女子张某参加司法拍卖成功竞拍,但因未支付余款,被法院依法没收了5万元保证金。

    10月12日至10月13日,茶陵县洣水社区解放街一别墅因民间借贷案件,被茶陵县法院依法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别墅起拍价为30万余元,经过136轮竞价,最终以66万余元被张某拍下。但成交后,张某迟迟未支付余款。

    法院工作人员找到了张某,张某声称她是被执行人的女儿,因为不想看着父母的房子就这样没了,才参与竞拍,现在想悔拍。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张某,一旦悔拍,将承担法律后果,并且之前交的5万元保证金也将不予退回。结果,张某仍未缴纳拍卖余款。目前,茶陵县法院已准备重新将房屋进行挂网拍卖。

    悔拍者将被追究这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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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司法拍卖中的悔拍者,法院一般会追究其三种责任。第一,不得再参加被悔拍拍品的重新竞买。第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如果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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