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服装厂老板每次都称“没钱”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朱女士致电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我和老乡之前在新芦淞服装都市工业园一家服装厂做事,该厂老板刘先生拖欠了我们3个月的工资。我们找了他几次,但他每次都说“没钱”。

    记者 刘玺 核实

    朱女士介绍,今年3月中旬,她和老乡来到刘先生厂里上班,包吃包住,工资为计件。“前面几个月,我们都领到了工资。”朱女士说,不过从6月份开始,刘先生开始拖欠工资,由于大家都是老乡关系,她也没太计较。

    “可是到了8月中旬,我们两个月的工资还没拿到,我和老乡就有点生气。”朱女士说,刘先生称9月中旬一起发放3个月的工资,她们这才答应继续做下去,可到了约定时间,她们还是没有领到工资。

    由于没拿到工资,她们就没在该厂做事了,但刘先生打了两张欠条。

    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她们找了刘先生几次,对方一直没有结清工资。

    昨日上午,朱女士向记者出示两张欠条,两人都被拖欠一万多元工资。对此,刘先生称下个月会结清工资,但朱女士和老乡不认同。

    经协调,刘先生还是不愿结清工资,记者提出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这时,刘先生才承诺当天先支付两个月工资,剩下的工资一周内结清。朱女士和老乡对此表示同意。

    昨日下午,朱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她们已经拿到了两个月的工资。

    员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员工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依据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规定工伤、工资、五险一金等内容。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对劳动事实进行确认,员工可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记录、单位绩效考核凭据、人员名单登记花名册等,以证明自己的劳动事实,或者要求对方打欠条等凭证。

    聂炜介绍,根据相关法律,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