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凌云: 教育惩戒关键在惩戒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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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时代背景下,通过立法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内涵、范围、程度、形式、程序等,进一步规范与保障惩戒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教师权益和学生权益的双向保护。

    首先,通过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立法明确教师惩戒权,有助于化解教育行政纠纷,尤其是涉诉纷争。

    教育惩戒关键在惩戒之“界”。教育惩戒权的明确化与规范化,是顺应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潮流的必然要求。在教育制度日益完善的背景下,教师惩戒权的立法完善已经成为现阶段基础教育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最后,适当的惩戒是教师合法行使教育权的一种方式。教育惩戒作为一种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方式,不可不用,亦不可滥用,既要做到有法可依,也要做到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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