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认为老板有意刁难 他竟然放火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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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为泄一时私愤,竟不顾公共安全。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放火案,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张某原本在芦淞区某货运公司打工,有一次他因为工作上的失误,与老板发生了争吵。事后他一直认为老板是有意针对刁难他,便产生了报复泄愤的念头。

    今年4月15日晚上9点左右,张某偷偷潜入了公司,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公司2楼房间内的床单点燃了。之后,张某觉得火还不够大,又脱掉自己的外套,将外套点燃后放在床单上助燃。直到确认火势足够大之后,他才逃离现场。随后,公司值班人员发现着火,立即拨打了119。消防即刻赶赴现场灭火,但最终公司2楼设施还是被全部被烧毁了。

    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他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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