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无牌摩托撞到汽车 自己受伤治疗半年多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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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现场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陈善文)见路程很短,喝了酒的刘某侥幸驾车回家,结果出了事故受了伤,还面临刑事处罚。10月22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交通肇事案,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刘某家住石峰区杉木塘,今年1月17日中午12点多,他与朋友在贺家土某饭店聚餐,席间喝了不少酒。饭后,刘某见离家很近,便心存侥幸地着摩托车回家。可是,在经过白石港路段时,他径直撞上了路中一辆正在拐弯的轿车而摔倒。事故发生后,刘某当场昏了过去,随即被送往了医院,直到近日才治愈出院。

    事后经鉴定,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76.33毫克/100毫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刘某既无驾照,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牌照,交警部门认定他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石峰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要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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