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人! 超市仓库惊现五千多发气枪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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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很多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收藏爱好,但如果收藏了不该收藏的“藏品”,很可能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芦淞区某超市老板汤某,就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据悉,汤某平时因为个人爱好,收集了很多气枪弹,可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但他并没有使用过这些气枪弹,也没有将这些气枪弹进行销售,只是将气枪弹存放在自己超市的仓库。

    今年6月25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在芦淞区汤某经营的超市内,搜查出75小盒装(4389发)疑似气枪弹和15包塑料封口包装袋(1500发)疑似气枪弹。经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这5889发疑似气枪弹中至少有95%的检材为非制式气枪弹。于是,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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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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