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无牌摩托撞伤人逃逸 芦淞交警蹲守逮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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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陈楚杰)市民冯建(化名)骑自行车被摩托车撞伤,导致左侧肱骨骨折,摩托车司机不仅没有停车救助,反而驾车逃逸。虽然摩托车没有车牌,但芦淞交警细致调查,终于将肇事司机抓获。

    上周,建设南路解放街路口,冯建骑自行车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路人很快报警。芦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吴端红赶到现场时,摩托车司机已经逃逸。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吴端红发现肇事摩托车没有车牌,出发点为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校区门口。

    “这辆摩托车应该经常在湖南工大门口等客,我们当天和伤者家属前往蹲守,但一无所获。”吴端红说,次日清晨,他和同事再次赶到湖南工大门口蹲守,终于将肇事司机抓获。

    吴端红介绍,伤者左侧肱骨骨折,已经实施手术,通过他们的协调,肇事司机赔偿了5万元。前日,伤者家属带着一面锦旗来到芦淞交警大队,感谢破案神速的吴端红。

    知多点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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