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市户外广告,我市出台专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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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城关)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今后将有法可依。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已获得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39条,分别由总则、设置规划、设置管理、设置许可、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组成,着重对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城市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程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等行为予以了明确规范。结合公益需求,创设性地对公益广告专用设施、公益广告发布比例、商业户外广告空置期应发布公益广告以及申请发布公益广告的程序进行了科学规范,凸显了株洲地方立法特色。

    今年6月,我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9个试点城市之一。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地方性政府规章,出台《办法》是开展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进一步完善了以《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为中心的城市管理法律框架体系,为全市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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