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存款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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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先生退休后去乡下生活,平常开销不多,除去积蓄之外,每个月还有一笔养老金。彭先生的孙子小朋在市内工作。彭先生便将养老金存折交给小朋,要其定期将存折内资金取出并转存至其他账户。小朋为了方便存钱,在工作附近的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办了张银行卡,并将爷爷的养老金存入该账户。后来彭先生因病过世,其小儿子即小朋的叔叔提出小朋账户上的资金属于遗产,应当拿出来分配。小朋的爸爸则认为该笔钱是爷爷赠送给小朋的,属于小朋的个人财产,拒绝分割。

    聂律师认为:

    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基于此,受赠人通常享有赠与物的所有权,有权对赠与物进行支配和使用。而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通常仅对保管物享有临时的占有权,不享有保管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本案中,彭先生与小朋之间并无赠与合同也无证据体现双方就赠与达成合意,该笔钱应属于小朋代彭先生保管的资金,系遗产,应在各继承人之间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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