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获得感” 我省出台政策提高基层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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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7月31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从提高待遇、关心身心健康、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获得感”。

    按规定逐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湖南要求,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稳步提高收入水平,确保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10%~20%。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交通补贴等有关政策,按规定逐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村干部基本报酬有关规定,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准不低于其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基本报酬,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落实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除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外,办公经费一般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低于4万元。

    逐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湖南要求,要足额缴纳乡镇(街道)干部、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因历史原因应参保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的,由县级党委和政府尽快统筹解决。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购买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00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湖南也要求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统筹改善乡镇(街道)工作条件,建好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干部周转房。符合条件的基层干部可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湖南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

    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湖南省人民政府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决定对湖南省城乡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湖南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47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348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同幅分别由人均不低于320元/月、185元/月提高到不低于340元/月、197元/月。

    同时,根据国家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的目标要求,结合湖南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实际,经湖南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测算评估,明确2019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由3400元调整到3700元,为全省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条件,确保全省在脱贫攻坚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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