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风不实 茶陵通报3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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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近日,茶陵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风不实典型案例。

    2012年,茶陵县火田镇原大垅村申请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但名额较少。为了平衡关系,支村两委不精准执行政策,研究决定将名额给何某等6户建房户,但何某等6户建房户实际只得50%的危房改造资金,另外50%的危房改造资金由村里以建房困难补助的名义分发给其他申请危房改造的建房户。对此,村支部书记彭年春、村主任彭文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彭年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文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3月,茶陵县住建局安排工作人员李鹏、刘文明(现县城管局干部)对马江镇浪滩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彭某、陈某幸福安居房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时彭某、陈某不在家,李鹏、刘文明未设法找到彭某、陈某开门进入室内验收,只对房屋外观进行简单目测验收,没有深入检查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草率在易地搬迁幸福安居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彭某因房屋渗漏无法居住,被迫于2018年搬回老屋居住。李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刘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1月,严塘镇长江村按照扶贫工作要求为贫困户谭某代为修缮加固房屋。谭某不在家,严塘镇城建助理员颜凌飞、长江村支部委员王积军没有进门具体核查便确定好了谭某家的具体修缮加固项目。完工后,颜凌飞、王积军在未到实地查看验收的情况下,坐在办公室便签署验收合格的意见上报到县住建局危改办,未及时发现谭某家中房屋存在漏水问题。颜凌飞、王积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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