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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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供了参考意见。《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认定依据与等级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评定因素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6种类型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一般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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