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原副主任方亦兵受贿 在株受审,一审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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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周子熙)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省卫计委原副主任方亦兵与其弟方晓兵受贿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方亦兵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方晓兵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方亦兵利用担任省儿童医院院长、省人民医院院长、省卫生厅副厅长、省卫计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6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药品及医疗器械设备销售、工作调动、单位资质评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弟方晓兵、其妻徐艾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49万余元、港币1万元、美元2.98万元、加币3.3万元、澳币0.4万元。其中,方亦兵伙同方晓兵共同收受现金人民币276万余元,伙同徐艾薇共同收受现金人民币15万元。

    到案后,方亦兵、方晓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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