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乱摆乱停,并非“小题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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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新声

    7月26日早上8点多,铜塘湾街道城管队员巡查发现邓某将一辆小货车违停在人行道上,占道贩卖西瓜。城管队员上去劝导,邓某连续两次拦截执法车,抢夺执法记录仪,自己倒地谎称城管打人,还将执法人员踹倒在地,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详见本报7月29日A07版)

    近年来,市民对城市生活品质有了更高要求,我市文明城市的创建,正是顺应了市民的这种需求,确实让市民得到了实惠。作为我省首部设区市的地方法规,《株洲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出台,正是充分体现了我市城市管理者对城市治理工作高屋建瓴的思考与顶层设计,也反映了广大市民的心声。但部分市民却难以从发展的高度和法律的层面,理解乱摆乱停等现象对城市秩序造成的危害,甚至会误解城管队员“小题大做”。

    乱摆乱停等现象,根源是观念上的认知不足。这些陋习,在过去没有被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远不如偷窃等违法行为被人们所认知。而摈弃顽固的落后观念,培养文明习惯,形成规则意识,是一个艰难扭转与适应的过程。这就给城市治理工作带来了难度。殊不知,如果不能纠正这些陈规陋习,干净的街道、有序的城市、井然的秩序就无法形成,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就更可能陷入无序,直接影响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笔者认为,建设新时代全域化更高水平文明城市,需要全体市民形成理解与支持城市治理的共识与氛围。在为执法者立规矩保证文明、公正执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执法者的保护,对不听劝阻的违法者和阻挠执法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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