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缓刑期又犯罪 结果被法院改判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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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雷桂卉 谭镇涛)张某因犯罪时未成年被判缓刑,但他不思悔改,继续为非作歹。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犯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张某于2001年2月出生,2017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6个月。

    2018年9月以来,张某在缓刑期间又伙同郭某、陈某多次在茶陵县某学校附近强行“借用”学生手机,通过解绑他人微信绑定的手机号码、索要支付密码、拉黑好友、绑定自己手机号等方式,盗取他人微信号,继而将他人微信钱包或绑定的银行卡内的现金转走,再将微信号和支付密码放在网上出售。

    此外,2018年11月以来,张某伙同郭某、陈某(均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窜至茶陵县城,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以供挥霍。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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