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闹矛盾,男子冲动之下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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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指认犯罪现场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魏天宇)4月15日晚上10点左右,沿江南路四桥附近一处私房突发大火,好在未造成人员伤亡。民警协助消防队员扑灭大火后,在1小时内将涉嫌放火的男子抓获。

    “我是一时冲动,没想到会搞出这么大的事情……”16日,男子被民警带到火灾现场,看着被大火吞噬的屋顶和满屋狼藉,他十分后悔。

    私房突发大火,人为纵火痕迹明显

    起火的是沿江南路一处私房的顶层。在附近开小卖部的李先生发现火情后,连忙让妻子打电话通知消防与民警,自己则牵水管控制火势。“着火的房子有很多木质结构,火势很大。”

    很快,2辆消防车、15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20分钟后大火被扑灭。消防员与民警发现,大火是从其中一间出租房的床上开始蔓延的,而且人为纵火的痕迹明显。

    对此,庆云派出所民警马上着手进行调查。

    警方当晚就抓获嫌疑人

    有群众反映,在事发之前,一名男子鬼鬼祟祟在现场出现过,而且此人与一名女性租户有些瓜葛。

    15日晚上11点多,民警将嫌疑人张某抓获。看到“事情搞大了”,他心中恐慌,不知该如何是好,被抓时正在不远处徘徊。

    张某今年35岁,来自湘西,最近一直在我市一些建筑工地务工,通常以工棚为家,没有固定住所。因为长相和经济条件都一般,所以他还没有成家。

    此后,张某认识了租住在事发地的一名女子,两人很快开始交往,张某偶尔会来住。

    与女友产生矛盾,邻居也常说闲话

    张某为何要放火?他交代,近段时间,其与女友闹矛盾,女友也说过让张某不要再过去住的话。此外,女友租住地的一些邻居对他也不友好,常说他不修边幅、邋里邋遢。

    15日晚,张某跟朋友喝了酒,晚上10点多到了女友租住地。想起这些糟心事,张某想证明自己不是好欺负的。见女友不在家,他便决定放火,“他们都看不起我,我只想出口气……”

    目前,张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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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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