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出警帮”涉恶团伙覆灭 为首者上诉,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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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现场,法警向谭某坪展示证据 记者 贺天鸿 摄

    本报讯(记者 肖蓉 贺天鸿 通讯员 周子熙 邓伊善)4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谭某坪寻衅滋事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凯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出庭支持公诉。

    被打后叫“地下出警帮”出气

    2018年8月10日上午9时许,家住石峰区圣华名城小区的唐某先,发现停放在五金机电市场停车坪的车被锁了,市场保安根据市场公约向其索要20元停车费。唐某先不满,与市场保安队长发生口角,随后与多名保安发生打斗,唐某先头部、脸部、腿部等部位受伤。

    唐某先被打后报警。随后,响石岭派出所民警受理了案件,并告知唐某先可先行到医院治伤,派出所会继续处理。

    然而,唐某先的儿子唐某彪得知父亲被打后,觉得吃了亏,在公安部门尚未出具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当日纠集谭某坪来到五金机电市场,并叫来刘某豪、刘某宏、杨某云、“星伢子”等人帮忙,在唐某先的带领下找人报复,先后打伤了多名保安以及上前劝阻的市场物业经理等人。

    当天,响石岭派出所将涉嫌寻衅滋事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为首者上诉,中院维持原判

    据警方查明,以谭某坪为首的“地下出警帮”常年纠集刘某豪、刘某宏、唐某彪、杨某云,采取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团伙成员刘某宏还有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对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石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唐某先、谭某坪等5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刘某宏因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的谭某坪上诉。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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