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上班就被狗咬伤老板把他解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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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读者向先生向晚报咨询,工作期间他被狗咬伤,但老板支付医疗费和500元生活费后,就打算不再聘用他,这样做是否合理?

    记者 戴凛 核实

    向先生的老家在怀化,今年春节后他来到株洲打工。2月下旬,他在荷塘区金山工业园一家吊装公司工作期间,被该公司老板饲养的狗咬伤。而这一天也是他上班的第一天。

    向先生说,老板送他去卫生院并支付了疫苗费用,但由于其对疫苗有不良反应,难以进行繁重的体力劳动,医生建议他休息一个月。此后,老板支付了500元的生活费后,暗示他不用再来公司了。

    向先生表示,虽然他仍愿意在该公司工作,但老板已不愿再接纳他。他认为,这一个月的休养期,公司至少应该支付其基本工资。

    昨日,记者咨询了晚报法律顾问聂炜,他表示,向先生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场所被狗咬伤,应属于工伤。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还应正常发放向先生的工资,且病休期间不能对其解雇。如果公司拒绝履行这些责任,向先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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